深圳市企业信息化建设补贴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项目单位属信息化应用企业;
3.项目单位属制造业或生产服务业企业;
4.项目单位成立满2年;
5.项目前3个年度(2015-2017年)在信息化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資总额:申报“绿色制造信息化项目”的,应不小于1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应不小于400万元;
6.申报“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的,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阶段应达到“集成提升”或“创新突破”阶段(根据《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详见申请材料第5项)。
(二)其它条件
7.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类别1-5)。
8.申报单位如曾有项目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该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申报新的类别1-5的项目。
9.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
10.申报单位如存在《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深圳市企业信息化建设补贴项目的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員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2019年度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2017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其中,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5.需参照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提交本企业近3个月内在广东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上开展评估所形成的评估材料《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选项材料
6.项目单位曾有项目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需提供相关资助计划下达文件及项目验收文件(复印件)。
7.项目单位曾变更名称的,需提交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深圳市企业信息化建设补贴项目的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員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在线填报。